宣传处工作职责
宣传处是学校宣传、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。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,负责主持学校的政治理论学习、新闻宣传舆论、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,具体职责包括:
1.负责理论宣传工作。制定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,牵头组织全校政治理论教育、学习、研究工作;履行学校党委中心组秘书单位职责,落实学习计划,组织中心组成员及全校教职工,积极撰写、发表理论文章,咨政建言,展现学校的思想影响力。
2.负责对内宣传工作。围绕学校党委、行政中心工作,统筹校报、广播电视台、校园网、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及官方微博、微信等新媒体平台,加强舆情监测、研判与引导,为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。
3.负责对外宣传工作。精心策划并组织校外媒体报道、宣传学校重点工作及重大办学成果等,加强校外媒体来校采访的联络、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4.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。制定学校创建精神文明单位的规划,负责组织实施、督促检查、协调沟通、考核评比、总结提升等,推进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。
5.负责学校文化建设。制定并指导实施学校文化建设规划,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宏观管理,突出特色,打造精品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。
6.负责学校统战工作,做好学校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、海外归国留学人士组织协调工作,定期与校内民主党派及非党人士交流沟通。协调校内各民主党派的组织发展、后备干部选拔培养,做好各党派服务工作。
7.负责民族、宗教与对台工作,侨属、台属管理工作;负责与国外(境外)友好单位、友好学校及重要友好人士的联络、事务会谈,落实交流协议及涉外接待活动。
8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